宅基地管理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的針對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的集體所有地的管理辦法。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經過不斷修訂,新規(guī)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qū)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另外,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準。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350萬元
30畝
2.8萬元/年
4畝
2萬元/年
100畝
1200元/畝/年
220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