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開始,營改增試點工作將全面實施,個人二手房交易也將改為繳納增值稅。“原來的減免稅政策還有嗎?繳的稅會增加嗎?到哪里去繳稅呢……”對于納稅人的這些問題,我們一一解答:
一、原來符合減免營業(yè)稅條件的在營改增后依然減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二、不符合減免條件需繳納增值稅的,相應的稅負還將有所降低
1.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guī)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例如:某個人銷售購買后不滿2年的住房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征收率5%。
原應繳納營業(yè)稅=1000000×5%=50000元
現(xiàn)應繳納增值稅=1000000/(1+5%)×5%=47619.05元
減少的稅款為:50000-47619.05=2380.95元
2.營改增后,個人轉讓其取得的商鋪,以轉讓不動產(chǎn)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的依據(jù)。
計算公式為:應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1+5%)×5%
例如:某人銷售商鋪,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扣除額(商鋪買入時的價格)80萬元,征收率5%。
原應繳納營業(yè)稅=(1000000-800000)×5%=10000元
現(xiàn)應繳納增值稅=(1000000-800000)/(1+5%)×5%=9523.81元
減少的稅款為:10000-9523.81=476.19元
三、二手房買賣還是在地稅局繳稅
由于個人二手房買賣涉及的稅種較多,為避免納稅人在辦稅時兩頭跑,國家稅務總局暫定由地稅局辦理個人買賣二手房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征收、稅收優(yōu)惠備案、發(fā)票代開等有關事項。
四、繳稅的流程沒有變化
地稅機關代征增值稅的流程仍保持原征收營業(yè)稅時的流程不變。
目前,廣西地稅系統(tǒng)各級辦稅服務廳已經(jīng)做好了個人二手房買賣繳納增值稅代征工作的各項準備,而且“五一”期間(4月30日—5月2日),廣西地稅系統(tǒng)辦稅服務廳正常上班辦理業(yè)務,請納稅人合理安排辦稅時間,無需在5月1日前集中辦稅。